一、转变成知识产权
智慧产业不是一个相对孤立的行业,它与各行各业都发生着相互作用的关系,人类的所有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都离不开智慧的指导,这种智慧可以来自实践主体自身,也可以来自外部,即外脑。
在自然科学领域,智慧的作用导致科学的发现和发明;在社会科学领域,智慧的作用产生新思想和新理论;而在人类认识世界改变世界的实践过程中,智慧的作用则表现为新方法与新技巧。而在这三个领域,智慧又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构成整个人类的智慧生产体系。
但智慧的生产要通过社会分工形成智慧产业,则需要自身能够独立完成价值实现,当然这种独立是指无须以客户买单的服务模式进行,而是以智慧产品的形式与广阔的市场需求发生交换关系而完成价值实现。换句话说,不是根据客户个性化的需要为其量身定做生产智慧,而是先生产出智慧,再将智慧实现价值。
我们的分析还是运用意识也是物质的心物统一论的观点,即把智慧看成一个物,然后审视这个物如何进行价值实现。我们发现,这个东两和蔬菜贩子卖黄瓜不同,黄瓜摆在市场上,其质量、大小以及新鲜程度是可以被买方鉴别的,实在不知道口味的话,还可以品尝一下——“先尝后买,知道好歹”,然后货比三家,选最满意的付款交易。黄瓜的价值实现依靠黄瓜自身就可以进行了。
但智慧就不能如此拍卖了。智慧是看不见的,它属于人脑生产的意识产品,我们尽管把它看成了物质的东西,但也是一个以意识形式存在的物质。它不能像黄瓜那样,可以被人识别、品尝,它只能被能够发现智慧的人脑识别。且不说能够识别智慧的人本身也需要智慧,即使一个智慧的生产者面对的也是一个智慧的消费者,他们之间也很难象卖黄瓜那样实现这种智慧的交易——作为买家,要购买一个智慧,他必须有权知道自己要买的这个智慧是什么内容,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于是他必定要求卖家公布这一智慧的内容,但如该如果卖家一旦公布,买家便得到了这一智慧,因而无须再买。
买家对卖家说,“你有个智慧想让我掏钱买,而你却打算在我掏钱之后告诉我,而对我来说,我根本不知道你这个智慧是什么,也不知道是不是符合我的需要,我凭什么要掏钱购买?”而卖家则对买家说,“如果我告诉了你,你就知道并得到了这一智慧,还用得着买么?”于是,交易的不欢而散宣布了智慧的这种价值实现方式的破产。
这种矛盾的根源在于商品交换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在任何一次商品交换发生之前,买卖双方之间是信息不对称的,通俗地说,就是买方不知道产品的具体属性,而卖方却很清楚。要顺利实现商品交换必须要从信息的不对称变得对称,我把产品的情况告诉你,你对产品有了基本的了解,才能实现平等交易,愿卖愿买、愿打愿挨。
但由于智慧产品是以信息的形式存在的,而信息恰恰是共享的,如果在这种交换过程中把信息的不对称变成对称,我把智慧告诉你,你把钱付给我,由于信息的共享,这一信息交流过程恰恰破坏了智慧产品的产权,而产权恰恰是交换的前提,你有的我没有,所以我买你的,而如果我们都有的话,我为什么还要买你的。且不说买者未必认同这一智慧,即使认同了,智慧已经属于两个人所有了。
商品交换之中的信息交流必须打破交换之前的信息不对称,使交易双方的信息趋向于对称,商品交换才能顺利进行,而这,必然破坏了以信息形式存在的智慧产品的产权,“把一个苹果卖给对方,他得到了苹果,你收获货币,而把一个智慧要出卖,必须先把智慧讲给他听,结果是你们两个都拥有了这一智慧,于是他无须再买。”商品交换前的对立演变成为双方共同认识到一个问题后的统一——买卖之间的矛盾消除了,但结果却是消灭了买卖本身。因此,卖智慧不能和卖黄瓜一样。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人类以立法的形式创造出了知识产权制度,以法律形式对智慧生产者的劳动权益进行保护,这种制度进而以世界公约的形式推向全球,从而为人类的智慧生产发挥起保驾护航的作用,而这恰恰为智慧的价值实现创造了新的方式。
有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一些智慧的生产者可以根据智慧的具体情况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自然科学的发明可以申报专利,从而使得智慧转化为专利权;社会科学的成果可以著书立说,从而转变为著作权;商业领域的新思路新设想可以通过注册商标得到保护,从而转变为品牌独占权;而一些其他的创意则可以在物化凝结成为各具特色的精神产品之后也获得知识产权的保护。
智慧产品一旦获得了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就会表现为权益财产的形式,这种权益财产常常表现为肖像权、名誉权、署名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著作权等等,除了在被侵权之后可以通过法律维权的手段变现这种权益财产的价值之外,而这种权益财产可以在另外的场合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来使用,比如专利权的转让或入股、商标权的授权许可以及名誉权和肖像权的有偿许可等,一旦权益财产作为生产要素被使用并参与到社会生产中,这种权益财产就转变为权益资本。
因此,通过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智慧的价值实现首先取得了一种直接的方式,即不管有没有人购买,智慧的产品一旦生产出来就首先处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之下,为生产者带来相应的权益财产,并可以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社会生产的时候转化为权益资本,而这,正是人类的脑力劳动为自己创造出新型资产。
站在时代和历史的高度,我们应该充分肯定知识产权制度,它是私有制从物质生产向精神生产的延伸,它的出现本身恰恰是人类社会从体力劳动向脑力劳动、从物质生产向精神生产转移跃变的产物,而反过来,这个人类创造出来的产物又成为保护精神生产价值实现的手段,知识产权制度必将加速推动人类社会进入到用脑力劳动智富的崭新时代。
二、创造品牌价值
除了凝结成生产者的知识产权,形成权益财产的形式,智慧还能为其生产者带来注意力效应从而打造出自身的品牌。通俗地说,就是让人出名,而名也是一种权益财产,即品牌价值。
当然,这种品牌的形成有赖于智慧产品的具体形式,不同形式的智慧产品则对应着不同的传播形式,从而使得智慧的生产者也表现为各不相同的出名路径。
如果是一篇属于科学发现方面的论文,则可以通过在权威杂志的发表而产生连锁反应式的传播,可以引发媒体的互动传播,甚至可以获得诺贝尔奖引发再传播,从而成就智慧生产者的品牌价值。这种品牌价值不仅能够奠定生产者在行业和专业领域中的地位,而且还在社会公众中产生广泛的影响力,所以很多科学家的智慧都以名利双收的形式实现了价值。
如果是科技发明方面的专利技术,则可以通过一些科技类媒体的报道而使得发明家出名,不仅如此,如果这种专利技术以转让或专利入股等形式参与到社会生产之中,还会有机会在品牌的营销过程中得以传播,而作为发明家的创造者也一样可以获得广泛关注,从而成就个人的品牌价值。
而对于社会科学领域思想理论方面的智慧产品,可以物化为文章、书籍等形式,这些精神产品在传播过程中也必然能够使得其生产者获得相应的品牌价值。
即使是策划业那些服务于某个企业客户的点子、主意和策划方案之类的智慧,即便在操作过程中不便透露的机密内容,也可以在事后以案例的形式或主动或被动地总结出来,因而这些生产者们也会获得自身的品牌价值。
智慧的生产跨越了分工的壁垒——有的是向大众传播;有的是向某个特殊的对象服务;有的只是局限于一个狭隘的专业领域。但撇开这些智慧的具体表现形式姑且不论,它们总能通过各种形式的传播途径为自己的主人赢得名声。
而名声也必然构成智慧生产者的一种权益财产,它除了可以反过来促进其他智慧产品实现价值之外,还可以在适当的场合和时机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到某种特定的生产过程之中,转变为权益资产,形成由脑力劳动凝结而成的智慧资本。
三、组合生产要素
智慧可以物化为精神产品并凝结成知识产权,也可以为通过传播为生产者创造出品牌价值。除了这两种普遍的价值实现方式之外,智慧还有另外一种价值实现方式,那就是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群体脑力劳动自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并将这种活动变成一种自觉的生产方式,实现认识和改变世界与社会生产的有机的和谐的统一。
很多人对于这个世界存在的各种事物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以至于难以发现其背后所掩盖着的惊奇。宇宙自身不是生命体,但宇宙却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系统,这个系统的运转则表现为类似有机体的功能,宇宙法则驱动着整个宇宙的运转,而宇宙的运转又展现出宇宙法则,任何事物都是宇宙创造出来并解决宇宙自身的问题的,而人类的创造也无非是宇宙通过人创造事物的一个组成部分。
地球有幸成为生命的家园,但就是在这个家园里,宇宙法则呈现出多姿多彩的形式,连生命自身都是宇宙法则的产物,是整个物质世界内部有机物与无机物相互矛盾的产物,而各种动植物则是有机物与不同的物质环境长期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伟大的达尔文将进化的根源归因为自然选择,而自然选择不正是大自然与生物体相互矛盾的表现形式么?
矛盾创造出事物,而人类却往往只看到事物忽视了矛盾。地球与太阳系之间的矛盾产生了白昼与黑夜,产生了一年的四季更替,产生了板块运动、造就了高山、陆地和海洋,并产生了水循环,进而孕育出地球生命,从而使得地球也构成一个按照一定规律运动的系统的有机体,直到这个系统的有机体孕育出包括动植物和人类的地球生命。
于是人类与自然界这种新的矛盾出现了,为了摆脱大自然的奴役,人类不得不自觉地认识和改变世界,而就在这种人类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中,人类社会又在自然界的反作用力之下产生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种新的矛盾,于是,从剩余产品演变为私有制,从平等的原始的分工协作演变成充满压迫和奴役的阶级斗争,而为了解决这些阶级矛盾,国家和政府出现了——整个人类社会就是从这种矛盾的推动与羁绊中一路坎坷而来。
认识到矛盾是事物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决定力量之后,人类就可以从矛盾出发去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实现对事物的驾驭和改变,获得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伟大飞跃。审视我们这个世界中任何事物,无不是某个矛盾催生出来并解决这个矛盾的。
人需要喝水与水不容易被喝的矛盾,是杯子等饮水器皿产生的根源,而这些器具也反对来解决着这一矛盾;人类需要光明但光明却总是随着太阳消失在暗夜中,这种矛盾使得人类创造出照明灯具并随着时代的进步一路演进;蚊虫叮人与人不想被叮的矛盾催生了蚊帐、蚊香、灭蚊器等工具并解决了这种矛盾;人类的生产生活中需要数学计算,而单凭人脑却难以计算复杂的数目,这种矛盾使得中国发明了算盘……
让我们像一个婴儿那样,用陌生的惊奇的眼光环顾四周,看看我们身边的一切存在的事物,无不是某种矛盾的产物:家畜是野兽与人类矛盾的产物;植物是物种与环境矛盾的产物;而物种则是有机物与环境矛盾的产物;水利工程是洪水泛滥与人不想使其泛滥的产物;鲁班发明锯的智慧是手指与小草矛盾的产物,而锯又是人想更有效率地砍伐木材与木材不那么容易被砍伐这种矛盾的产物;打假英雄王海是假冒伪劣猖獗而消费者又不希望其猖獗这种矛盾的产物;而小灵通又是双向收费而市场又反抗这种双向收费的产物。
从事物中发现矛盾是人类思维从具象向抽象飞跃的具体途径,因而也是思维训练的一种方法,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我们的教育如果要从灌输知识转向启迪思维的话,可以按照这样的规律设计诸多的思维课程,以开启我们子孙后代的智慧。
之所以多费口舌穿插这段叙述,乃是为了阐述智慧生产的一种规律,那就是从问题和矛盾出发,去创造解决这种矛盾的方法、方案和事物,并从中选择出最佳的解决途径,而问题和矛盾则是智慧生产的起点,而智慧生产的结果则是创造出解决问题和矛盾的新事物。
这种思维可以运用到整个人类的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实践领域,运用到所有对社会经济矛盾的解决之中,从而创造出自动自然地解决各种矛盾的主体,并使之通过自身与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维持自身的存在和发展,以发挥解决矛盾的作用。
譬如工厂和企业,就是人们创造出来解决某种产品的供需矛盾的主体,这个主体通过满足市场的需要获得利润进而维持自身的存在和发展,从而以更高的质量和更多的种类满足更广的市场需求。再如绿色蔬菜的出现也是由于农药残留的危害性与市场抵制这种危害相互矛盾的产物,于是绿色蔬菜的品牌就可以应运而生了。
如果我们审视我们身边的任何企业、公司以及各种创业项目,无不是由某种矛盾所产生并反过来解决这个矛盾的主体。决定该事物的矛盾如果发生变化了,这个事物也就会发生改变,所以我们看到,手机资费的下调以及单向收费的实施就会导致小灵通淡出市场,那是因为造成小灵通产生的矛盾发生了变化;而电力与照明的结合产生了电灯,它的普及推广破坏了原有的矛盾,从而使得蜡烛、汽灯、煤油灯之类的照明工具也逐渐销声匿迹。
因此,人类的智慧尽管表现为人自身的创造物,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却是矛盾的产物,是矛盾逼迫和促使人主动自觉地去解决矛盾,从而诞生了人类的智慧。如果没有客观矛盾作用于人的主观世界,人也便不会产生解决的意识,也就不会有智慧。认识到这一点,人类就可以将智慧的生产上升到一种自觉的状态,主动寻找并解决各式各样的矛盾。
具体的解决方法则要视矛盾的情况而变,有些矛盾是是可以用一个设想和方案解决的,比如大禹治水时变堵塞为疏导的灵光乍现;而有些矛盾则需要一个与之相对应的解决主体,比如炎热的气温与人的体温的矛盾则需要空调来解决。因而,很多智慧则表现为新事物的创造,这种新事物不只包括发明创造,而且还包括企业、项目、品牌等各式各样的社会经济组织,比如空调的发明就会导致空调生产企业的产生。
这种表现为企业或项目以解决某种长期存在的矛盾的社会经济组织,是各种生产要素按照一定的内在联系组合成一个系统结构的产物,而把这些分散的孤立的生产要素组织在一起,则需要人类智慧的统筹作用,而这正是智慧实现自身价值的一种最为广阔的用武之地。事实上,任何工厂、企业和创业项目,无不是智慧、资本、人才、技术、品牌、土地、设备、市场等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积聚而产生发展起来的。
照此逻辑可以发现,我们社会中一个个企业和公司都是企业家及其管理运营团队运用群体智慧组合生产要素而缔造的作品,尽管他们的智慧没有直接形成个人的知识产权,也没有直接成就个人的品牌价值,但是他们的智慧凝结物化到了企业之中,并同时形成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品牌价值,而他们自身,尤其是那些企业家们也在企业收获品牌价值之后,成就了个人的品牌价值。
因此,西方经济学所说的企业家才能,其实正是我们在这里所强调的人类智慧,它组合其他生产要素实现了社会生产的持续和发展,因而表现为一种类似黏合剂和催化剂的生产要素,它是生产过程中最活跃最具整合能力因而也最具决定性的生产要素,就像组织者对于组织的重要程度一样。
于是,一种新的智慧被我们发现了,那就是一直贯穿却又隐蔽在物质生产之中的企业家和管理者的智慧,他们的智慧自从创业开始就与各种形式的生产要素结合在一起,并最终物化到整个企业组织之内,凝结到企业的品牌价值之中。
认识到这一点,人类还可以反其道而行之,那就是通过对客观世界矛盾的正确认识,自觉地运用智慧,按照各种生产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实现组合积聚,并形成一种发展的系统结构,从而孵化成一个个的项目和企业。而这种对生产要素的组合,正是一种智慧的创业模式,因而也是智慧的一种价值实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