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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玩笑?香港法官判“侮辱國旗”者“勞動”200多小時……

时间:2020年04月17日 16:42  稿件来源:香港新聞網


  香港新聞網4月17日電 香港又一樁“侮辱國旗案”宣判了,不出意料,這次法院判的又是社會服務令!網友:就這?太輕了吧……

  綜合多家港媒報道,去年9月,香港一名21歲咖啡師學徒夥同其他示威者,在屯門大會堂外撕毀、踐踏及焚燒國旗。他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該案今年4月15日於屯門法院判刑。

  法官認為,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如今已深刻反省,決定判處他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圖源:星島日報)

  法官判刑時指出,國旗是一個國家的象征和尊嚴,“侮辱國旗罪”最高可罰款50000元(港幣,下同)及監禁3年。

  法官考慮到被告在單親家庭長大,是一名“善良和好學”的青年,一心想成為咖啡師,為代表香港參加“拉花”比賽而努力,加上他已深切反省、明白不應用此方法表達對政府的不滿,並承諾不會再犯,所以決定給予他機會改過自新,判其社會服務令。

  但輿論對此判罰的反應是……

  除大批內地網友紛紛留言,指判決“太輕、不能忍”外,香港的有志之士亦是高呼“佛都有火”!

 

 

  在網媒“幫港出聲”上,化名為“施梓山”的港人發表文章稱,“以前,香港法治對內地人來說是客觀公正,需要學習的地方,近年卻淪為一個笑話,這正是事出有因!”

  這個21歲“放火燒,再用腳狂踩國旗”的被告,自帶點火器已足證他是早有預謀,“未知主審法官所謂一時衝動犯案的結論是從何而來?難道點火器是用來燒雞翼?”

  “法庭是實踐法律的地方,不是慈悲為懷的善堂!” “施梓山”認為,如此輕判是在向社會,特別是年輕一代發放錯誤訊息,令他們以為“侮辱國旗是很小的事”,等於變相引人犯罪。

  他又指,判詞中說:為被告求情的上司、家人及老師均稱被告是熱愛生命的年輕人,本性善良,熱心助人,而且勤奮好學....。.“不知道的以為是在形容十大傑出學生”,這著實令人啼笑皆非!

  其實,很多善惡分明的香港人都想對法官說:“年輕人”三個字不應再成為輕判的理由,因為大家都忍夠了!正因是年輕人,犯罪就更該得到應有的懲罰,否則,年輕人犯法只會越來越多。

 

 

(圖源:香港《大公報》)

  “在香港,侮辱國旗卻不判監的裁決一再出現,這說明香港的法官當燒國旗只是吃生菜,小菜一碟,根本毫不在乎國家尊嚴受損。”“施梓山”說。

  確實,這並非“侮辱國旗”的狂徒第一次被“輕縱”了!

  去年9月,香港一名21歲的冷氣技工亦涉嫌在沙田侮辱國旗,國旗更被人丟入城門河中。該技工其後認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可,去年8月,因不滿美國插手香港事務,一名內地男子塗污了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的大門,卻“火速”被判監4個星期。

 

 

(圖源:星島日報)

  時間接近的兩次判決,但“侮辱國旗罪”卻被“輕輕放下”,這在當時引發許多香港市民的不滿。

  香港前特首梁振英亦認為,“侮辱國旗”者僅被判社會服務令,“這判決必定引起全國公憤,既然裁判官表示沒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須上訴”。

 

 

  今年3月,香港律政司就冷氣技工“侮辱國旗”的案件申請覆核刑期,認為原審法官未考慮罪行的嚴重性等,建議改判監禁。法官聽完雙方陳辭後,宣布押後頒判辭。

  香港的“侮辱國旗”者最終能否獲得嚴懲,還需拭目以待!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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